常 州 市 实 验 初 级 中 学
2022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意见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23]18号]的文件精神,为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本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级部主任组成年度考核小组。
组 长:殷 涛、蒋士绚
副组长:吴剑飞、童 媛
组 员:张维刚、王咏皓、张海燕、吴吉
三、考核内容
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根据签订的聘用合同,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要求
1.内容多维,体现导向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注重对教师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学习能力和人格魅力的考核。
2.主体多元,提高操作性。重视教职工的自评和互评,积极鼓励教师、职工、管理者、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年度考核活动。
3.方式多样,注重科学性。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多层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4.严肃纪律,强化规范性。考核工作不搞迁就照顾,严肃考核工作纪律,确保考核程序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有序。
五、考核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考核程序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结合学校特点,围绕考核对象、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同时填写《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报市教育局人教处核准。核准的学年优秀等次名额,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主要依据,具体名额以年底发文核定为准。
2.公布学校学年度考核方案,全校动员。
3.教职工个人按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所做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自评打分,在组内进行述职交流。各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校级领导召开教代会扩大会议向全体教职工述职,进行民主测评。
4.级部主任、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撰写书面评鉴意见并负责打出考评分。级部主任及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总结交分管领导撰写书面评鉴意见并打分。
5.考核小组对各小组推荐的名额进行民主测评与推荐,如特别优秀的教职工,小组没有推荐,相关方面的负责人也可提名推荐。测评推荐要公平、公正、公开,并体现激励性。
6.考核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建议名单。
7.学校党总支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单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教处。
8.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与下一学年度聘任紧密挂钩。
9.年度考核确定。学年考核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工作年底人社发文部署。学年考核不核定嘉奖、记功名额,奖励事项待年底人社发文后最终核定。
(二)考核时间安排
1.6月17日前,修订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填报《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并报市教育局人教处核准后组织实施。
2.6月20日 教代会校领导述职、民主评议。
3.6月21日 各级部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4.6月21日—27日 教职工撰写个人小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自评打分。
5.6月28日 分组交流个人小结,推荐名单。
6.6月29日 考核小组讨论并确定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暂定)
7.6月30日 学校党总支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暂定)
8.7月01日 级部主任写评鉴意见并负责打出考评分。
9.8月30日 校内公示考核结果。
10.9月10日 学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六、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2.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3.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评价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存在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等师德失范问题被查实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轮岗交流条件却不愿意轮岗交流的教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考核比例
按教育局文件规定,我校2022-2023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2023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5%。2023年年内获得符合提高优秀等次比例荣誉的单位,若学年度考核时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在年度考核时按比例增核优秀等次名额。
参加扶贫或赴省内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在受援地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列入派出单位考核人员基数,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
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晋)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学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相结合
2022-2023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2023年度考核、记功、嘉奖事宜按照2023年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市局另行发文部署。
3.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结合
对于本学年年度考核获得奖励的人员,可在本单位专项绩效奖励总额内给予奖励。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因个人原因学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停发期满后,按规定发放。
八、其他说明
1.在机关挂职满6个月的人员,由机关考核;轮岗、交流(借调)人员,由派出单位考核,相关情况由其轮岗、借用所在单位提供。
2.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教职工,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理等次。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学年度(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再行确定。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九、本《实施意见》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