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和满五年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我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公办学校备案制教师;
2.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其中: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全市实行试点注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天宁区、钟楼区实行试点注册;
3.符合上述1、2两项条件之一,新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参加首次注册;
4.符合上述1、2两项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已满5年的教师参加满五年定期注册;
5.符合上述1、2两项条件之一,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教师参加满五年定期注册。
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注册条件
首次注册合格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满足注册范围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以上的合同;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满五年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为:(上次在2016年注册)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满足注册范围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
4.近五年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近五年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区县级及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校印;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年度考核证明;
6.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5、7六项材料,其中4、5、7三项材料只需在附件4和附件5的首次注册表格相关栏目中填写,学校负责审核,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满五年定期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其中4~7项材料只需在附件4和附件5的满五年定期注册表格相关栏目中填写,学校负责审核,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病休人员须提供病休证明。
四、注册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人员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10月11日—10月20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域名已经过期})上自行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好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目录)进行核实,并填写和审核附件3、附件4和附件5中首次注册和满五年定期注册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各校必须在10月26日前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
3.学校提交材料。任教学校于10月28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袋(材料袋上要张贴信息填写准确的附件2的申报材料目录)和所有审核无误的附件集中送至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师资管理室207室(常州市朝阳中学内,联系电话:85582353)。
4.注册机构初审。注册机构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和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信息录入注册系统,11月3日前完成。
5.初审公示。注册受理机构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于11月13日前上报常州市教育局复核。
6.复核。常州市教育局组织复核,11月26日前报省教育厅终审。
7.终审。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8.做出注册结论。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其中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打印在教育部统一发放的注册贴上。注册贴贴在附页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骑缝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根据规定,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结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根据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要求,严格开展各项工作,落实相应责任。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注册而无故不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处分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各地要加强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的落实和检查。注册不合格人员必须在注册结论公布后至新学期开始前坚决退出教学岗位,并不再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否则严肃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