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常州市教育局特制定《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关于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使学生文明勤学、健康成长。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准带手机进校。
第二条 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校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1.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经班主任签字同意,报年级部备案;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带手机进校。
2.遵守学校手机使用规定,离开学校后方可打开并使用手机。
第三条 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进校后,即刻将手机关机并交由班主任集中统一保管,禁止私自带入课堂。
2.班主任检查手机状态后,将手机集中安放在教室内设置的手机保管箱中并上锁。
3.特殊情况如需使用,到班主任处申请,得到班主任同意后取出手机使用,使用完毕后,将手机再次关机存放入手机保管箱,并上锁。手机在放学后由班主任统一取出发还给学生。
第四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通讯便利。学校现已在门卫安装有固定电话,免费提供给学生与家长联系,学校也将保障解决学生与家长的通话需求,可以借用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手机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五条 对于未经备案批准私自将手机带进校园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私自带手机进校,一经发现,暂时收缴手机交班主任保管。之后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批评教育。
2.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由德育工作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严重的,由法制副校长予以训诫。
第六条 家校协同,充分挖掘学生手机使用管理中蕴含的教育价值,让手机使用更规范。
1.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手机使用规则由师生、家长共同讨论形成,让学生在家使用手机的要求跟在学校尽量保持一致,制定家庭手机使用公约。
2.培养学生的自制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学校利用夕会、班队、道法等课程,引导学生学会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和举止行为,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家长应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言传身教,做好表率,引导学生限时、安全、理性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3.培养学生高尚的品格与高雅的爱好。“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 学校和家庭共同引导学生不要为手机所役,要做手机的主人;并且教会学生文明地使用手机,做有礼貌、有修养的人。引导学生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服务。
第七条 教师严格遵守作业布置的规范。任课教师不得在QQ群、微信群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强制学生、家长用手机完成打卡、签到等任务。
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