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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1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周波

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

校 园 机 动 车 管 理 规 定

为创建平安校园,规范进入校园车辆的停放和管理,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我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不用于社会车辆停放,仅限于学校教职工上下班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由东至西有序停放,严禁乱停滥放。

3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后勤保障处统一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4、教职工机动车出、入校园尽量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内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5、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6、驾驶车辆思想要高度集中,左右瞭望,礼让学生和行人,倒车停放时,务必确定车后是否有行人通过。

7、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8、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食堂等运货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9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车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10、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11、机动车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2违反本制度三次及以上的人员,学校将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

 

                                               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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